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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劉男開車將女友載至汽車旅館,待到天亮後又把虛弱的女友帶回老家拘禁,所幸過程中女友終於找到機會跑到大馬路上,路過的劉父見狀也趕忙報警並協助就醫;雖審理期間劉男辯稱自己沒有殺害前女友的意思,只是想嚇嚇對方,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劉男半夜潛入他人住處,還趁其熟睡時出手攻擊,犯罪手段殘暴,因此依殺人未遂、剝奪行動自由、恐嚇危害安全等罪,應執行八年4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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