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針對1月13日的總統與立委選舉,詢問勞工目前投票意願,25.7%表示,尚未確定投票與否;74.3%屬於確定會去投票,其中47.9%屬於「有明確人選」,26.4%屬於「尚未有明確人選」。
甚至有22.3%的上班族坦言,總統與立委選舉結果出爐後,其實會影響自己的「職場計畫」;17.7%企業指出,選舉結果會影響公司未來的招募規劃。
在可複選狀況下,若能向候選人當面反映,勞工對目前職場環境「最不滿意」的地方,主要依序為「薪資水準」(77.9%)、「員工福利」(52.4%)、「工時長短」(45.6%),以及「退休金制度」(39.4%)、「請休假制度」(32.1%)。
其他期盼補強的勞動政見面向,又還有「工作機會多寡」(31.3%)、「勞工保險」(30.4%)、「找到一份工作的速度」(26.9%),以及「學以致用的程度」(26.1%)、「工作安全」(25.1%)。
yes123求職網發言人楊宗斌提醒,在投票權益部分,每逢選舉投票日或公民投票日,具投票權勞工可依法放假1天;同時當天勞工若加班後,可按照其意願選加班費或補休。
勞動部表示,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出勤工作,應不妨礙其投票,並加給當日出勤工資,計算方式有3種類型:
一、 原屬勞工的工作日: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舉例:勞雇雙方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勞工外出投票的2小時給予正常薪資、返回工作的6小時,應給2倍薪資。
二、 原屬勞工的休息日:以加班規定發放工資。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的規定計算,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3以上;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2/3以上。
三、跨日班:投票前一天給予正常薪資、投票當天為薪資的2倍
至於媒體工作或批發零售業等,勞動部說,只要具投票權勞工的工時落在24小時之內,雇主都要加給工資,亦即「上班幾小時就要加倍相對的時數」。
勞動部提醒,若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的罰鍰,並應補給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