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自112年6月30日上路後,警察機關逕行舉發交通違規時,會將罰單寄送給車主,當遇到會被處罰記違規點數、接受道安講習、吊扣或吊銷駕照的交通違規,如車主不是實際駕駛人,須至交通處罰機關將罰單移轉給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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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區監理所提醒車主朋友,可至公路監理機關或監理服務網申請主要駕駛人登記,逕行舉發案件將以主要駕駛人為舉發對象,可節省車主辦理罰單移轉給駕駛人的時間。
臺北區監理所同時也提醒,申請將罰單移轉給駕駛人時,如果提供不實資料,將會涉及相關刑事責任,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亦勿聽信網路謠言,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