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對於李某主張的週末及法定假日值班情況,該公司則回應,微信群組裡有客戶也有其他員工,客戶會在群組裡發問,只是需要員工回覆客戶訊息,認為這不屬於加班的範疇。原本一審的法院並不支持李某的主張,但到了北京三中院二審時,法官認為李某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時間及休息日利用社交媒體工作,已經超出了「簡單溝通」的範疇,該工作內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點,有別於臨時性、偶發性的一般溝通,體現了雇主管理用工的特點,應認定構成加班,改判支持李某可拿加班費3萬元人民幣,保障勞工的「離線休息權」。
不少中國民眾都在相關報導下方留言,大多支持李某捍衛自身權益,並分享自己在其他行業也面臨一樣的困境:「教師業,24小時待命」、「凌晨兩點接到家長電話,凌晨三點又接一個,差點猝死」、「家長半夜12點打電話沒接到就去教育局投訴」、「我之前做銷售也是,假日放假,晚上下班都得隨時回客戶資料」、「老闆開會表揚半夜11點多還在跟客戶聊天的同事,不能理解有什麼好表揚的,不愧是資本的壓榨」。不過也有人打下:「我都是第二天上班再處理」、「如果有專門的監管制度才更有用吧,告了公司結果工作丟了更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