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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各國早已沒有針對疫情做控管,但醫護人員至今仍受「醫護出國禁令」限制。
台大醫院企業工會表示,台大內部「 員工申請出國應行注意事項」中,訂有包含員工須於出國前載明出國地提出申請,經院方審查通過才可出國,且若未依規定完成程序,將被提送考績委員會懲處等嚴格規範,視醫療人員的隱私及遷徙自由等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於無物,依《勞動事件法》向台大醫院提起不作為之訴。
工會律師翁瑋表示,此案不僅涉及憲法層次,同時也是一般的《勞動基準法》問題,也就是在工作規則內,資方不能增加法律所沒有的限制,包含員工有合法請假權,那請假、放假則不應該被拘束或管理,但資方卻要求員工揭露要去哪裡,還要申請,光是配合這一點,就是對自由的一種侵害,若揭露不完整或沒有許可,員工就出發,但卻要面對考績會的質疑與審查,對任何勞工都是一種侵害。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長陳亮甫指出,出國審查的陋習,不只台大,在國內很多醫院過去都有此規定,其一是擔心公立醫院員工洩密,另一是如果出國還有健保申報紀錄會有其他衍生的法律問題,但如今這些問題早已不復存在,唯一還留下的理由就是人力不足,但醫院人力荒根本是政府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