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銀董座涉挪用10億公款 金管會火速重罰共1500萬並停職3個月

▲台中銀行董事長王貴鋒涉嫌挪用10億公款,以1500萬交保,金管會今(1)日也火速重罰台中銀行及其保經子公司共1500萬元。(圖/翻攝自台中銀行臉書)
▲台中銀行董事長王貴鋒涉嫌挪用10億公款,以1500萬交保,金管會今(1)日也火速重罰台中銀行及其保經子公司共1500萬元。(圖/翻攝自台中銀行臉書)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台中銀行董事長王貴鋒涉嫌挪用10億公款買私人飛機、超跑,以1500萬元交保,金管會今(1)日也火速做出懲處,除對台中商銀開罰1200萬元,董事長停職3個月,子公司台中銀保經公司也開罰300萬元,董事長及總經理降薪5成,為期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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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指出,在對台中商業銀行檢查時發現,台中銀行為拓展海外業務,自109年起租用航空器,13個月租金總計達1.04億元,期間均未使用,租用航空器的必要性的決策顯欠妥當;109年9月至110年9月租用高價公務車提供禮賓接送服務,每月租金82萬元,租賃期間僅有2次客戶申請體驗,明顯不符成本效益。

不僅如此,金管會檢查也發現,特定授信戶廣告費收入主要來自台中銀行及保經子公司,保經子公司107年支付該授信戶的廣告費,占該授信戶營收的90.5%、台中銀行110年及111年支付該授信戶的廣告費,約占台中銀行當年度廣告費支出的50%,且台中銀行及保經子公司支付該授信戶及其相關企業廣告費及航空器、公務車與招待所之租金總計已逾10億元,但台中銀行對該授信戶辦理授信時,未依該行內部規定評估經濟實質關係及留存檢核紀錄,以利後續交易控管。

金管會認為,台中銀行也未落實督導保經子公司,致保經子公司租用航空器的評估、租用公務車的招標與使用管理及招待所續租使用與留存紀錄等作業,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而且在辦理租用高價公務車招標時,未落實執行限制性招標的內部規範,未就交際費報支金額的合理性建立相關控管機制。

因此,金管會依銀行法對台中銀行核處1200萬元罰鍰,停止董事長執行董事職務3個月,並要求台中銀行董事會就本案各項決策缺失確實檢討,有效強化公司治理,並委託獨立專家對該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進行檢討,提出具體改善措施,提報董事會,確實辦理並持續追蹤改善。

另外。金管會發現台中銀保經的內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運作,在107年7月租用航空器1年租金6000萬元僅使用2次,卻仍於108年7月續租1年租金4200萬元,再於109年7月簽訂增補協議延長租用期間1年,另於110年7月再協商得折換飛行時數,終止日為111年7月31日,惟該公司自108年7月續租後即未使用航空器及使用飛行時數,不符該公司內部簽呈所附「航空器成本及效益評估」。

同時,台中銀保經106年4月租用招待所,並於111年1月12日簽報續租5年,每月支付21萬元,僅依所訂「不動產管理規則」及「分層負責明細表」簽報董事長核可,惟未就原所列租用招待所之目的覈實評估,未訂定使用管理規範亦未妥適管理,且未將招待所使用情形納入內控查核範圍。

不僅如此,台中銀保經108年1月至111年1月租用公務車,惟「採購辦法」未納入租用公務車招標、比價及議價應考量因素,該公司「公務車使用注意事項」未規範應留存派車紀錄,且未將公務車使用管理情形納入查核項目。金管會認為,已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除核處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新台幣300萬元,並自裁處書送達翌日起,調降董事長、總經理每月月薪50%,為期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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