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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還是選擇離職了,換了一份高月薪的外商,月薪X12個月還不包括加碼的獎金、分紅,就已經超過前東家12個月薪水+6個月年終,算一算跳槽整包加薪60%以上,東家那產業的薪資水平完全跟不上,想問大家是會選擇高月薪的工作還是高年終的工作?」
貼文曝光後,不少職場老鳥紛紛回應「年終太多操作空間,月薪寫死的才是實在」、「聰明選擇,高月薪才是王道,很多領好幾個月年終的,還不如你月薪5萬元」、「朋友月薪3萬3,年終領5個月,我6萬月薪,年終1個月就屌打了」、「月薪直接影響生活品質,當然是選外商高月薪」、「月薪高很重要,因爲很多福利都是以月薪為基準,跳槽薪水也好談」。
而日前也有科技妹在「Dcard」發文,透露自己月薪很高但年終只有一個月,好奇該不該繼續待著,也有不少人給出中肯建議「當然是月薪,影響公司提撥勞退/遣散費各種權益,跳槽想走就走不用等領完年終」、「年終變化超大,一定是選月薪高的工作喔!」、「高月薪,新工作多數是參考上一份月薪來核薪,月薪越高越好」、「當然是高月薪啊,這種東西Offer寫了就不能隨意調降,而且月薪高公司提撥的勞退也高,但是年終沒有法律規定,公司不給你也不違法」。
事實上,大家之所以推薦選擇「月薪高」的工作優勢有幾種,包括「每個月生活品質更佳」、「不需要每次都要撐到年終領完才能離開公司」、「跳槽到其他公司的起薪通常喜歡以上分工作薪水當作參數」、「月薪高影響提撥勞退/遣散費權益」、「年終今年就算發得好,仍有相當大的浮動空間,明年不一定如此,只有薪水先入袋為安重要」。
而根據《勞基法》規定,年終屬於福利一部份,因此公司可給可不給,雇主給予勞工的薪酬,有分為經常性給與、恩惠性給與,其中「年終獎金、三節獎金」是雇主能夠片面決定的,沒有義務發放且金額可以不同,除非在勞動合約當中就有明定,否則就算今年你領到10個月,隔年老闆一句「共體時艱」不發放,都是不違法的哦!當然這是在你只有高年終、高月薪之下做出的選擇,如果有高月薪、高年終的工作就沒這個煩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