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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當時參加健走測試的謝靜華,成績為47分23秒,不在合格成績45分鐘內;盧姓上校下令鑑測官許姓上尉,竄改為44分48秒,全案經國安局告發偵辦。
檢方認為,特勤中心評鑑成績冊的正確與否,攸關國家安全,該鑑測結果的登載內容,屬於「影響社會福祉或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之特種文書,經勘查當日健走鑑測影片以及現場截圖,認定實際狀況與許男的自白相符,依《陸海空軍刑法》、《刑法》之教唆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起訴盧。
檢方考量許男認罪,態度良好,因配合長官指示致罹刑章,事後經調離原職及受行政懲處,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支付公庫1萬元。檢察官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認為,全案已調查完備,緩起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