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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據該法,若中國海警船遇到外國船隻襲擊或面臨襲擊時,中國海警船有權使用武器。美國國務院批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強烈暗示了這部法律可能被用來恐嚇(中國的)海上鄰國,與中國在海上存在領土爭端的日本與菲律賓均針對這項法律提出抗議。
近年來,中國海警船經常大動作進入周邊爭議海域,與鄰國爆發海上衝突。在東海中日兩國存在釣魚台(日方稱為尖閣諸島)海域爭議,2023年日方就指控中國海警船航行於釣魚台周邊鄰接區超過337天、侵入釣魚台周邊領海33次;中方則反擊是日船非法進入領海,依法採取「必要管制措施」。
在中菲南海爭議上,2023年10月與12月菲律賓都指控中國海警船惡意撞擊,中方10月時回應是阻止菲方運送物資到仁愛暗沙水域,12月時則是回應「依法採取必要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