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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在去年提到,這項規定將限制民眾去取得更多不同的新聞來源,而非促進高品質的報導,而其在近日則透露,公司已與政府和新聞出版商合作,並將審查該規定。
印尼政府網站上公開發布的規定表明,數位平台與媒體公司之間的合作可採取支付許可證或共享新聞用戶資料的形式,確定授權、分潤、數據共享等等,並將成立相關委員會,監督數位平台會履行對於媒體公司的責任。
其實類似的法案早在澳洲便已在2021年3月推行,澳洲財政部報告顯示,科技公司已與澳洲媒體機構簽署協議,會對於影響觸及量、廣告收入等內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