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逆向狂飆機車道釀6傷 士院依殺人未遂論處!2罪合併判7年

▲士林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合併判處蔡姓通緝犯7年(圖/NOWnews資料照)
▲士林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合併判處蔡姓通緝犯7年(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蔡姓通緝犯3年前駕車時遭警方攔查,為避免身分曝光,逆向闖進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的機車道上,連撞5機車,釀6人傷。士林地院審酌,蔡男罪證明確,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8月、殺人未遂判處6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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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指出,2021年1月16日中午,蔡男駕車搭載友人行經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一段與研究路口遭警方攔查,為避免通緝身分曝光,趁隙往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方向逃逸,並逆向闖進機車道發生事故,接連撞壞5輛機車、釀6人受傷,蔡男見其中一人被壓在車下才停車,並撇下同車女友人逃逸。

同日晚間,警方在板橋將蔡男捕獲,檢方依殺人未遂、肇事逃逸、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等3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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