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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濟生公司未於今日提供該批原料製成產品及流向,北市衛生局已命業者於明日17時前提供,如屆期無故未提供者,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1款及第12款規定,規避、妨礙、拒不提供資料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另台南市衛生局昨日通知該市新光洋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販售之「朝天椒細粉(規格300g/包,效期:2026.01.03)」、「朝天椒(規格600g/包、效期:2026.01.03)」分別檢出蘇丹色素3號5 ppb及6ppb(標準:不得檢出),產品銷售至台北市轄內計4家業者,分別為「益昌實業有限公司」、「景發雜糧行」、「正豐行」、「南北什糧行」,皆販售給不特定散客,北市衛生局接獲通知立即要求上述業者下架相關產品並應張貼公告告知消費者相關訊息,分別已下架15包、43包、7包及3包,總計下架68包。
北市衛生局提醒,蘇丹色素具有潛在致癌性,非我國准用之著色劑,不得使用於食品中,北市衛生局後續亦於食品抽驗計畫中,規劃於本市賣場、餐飲業、傳統市場等各式場域抽驗市售辣椒粉(油)類產品持續監測,亦針對校園及各通路稽查,有疑慮之產品命業者下架停止販售或使用,並監督下架回收作業;食品業者應落實原料與製程之管理,避免觸法。並呼籲食品業者,務必遵守法令規定,衛生局將持續加強稽查,如查獲違規,依法重罰絕不寬貸,全力維護市民食用安全。
北市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反以上規定者,依同法第47條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1款及第12款規定,規避、妨礙、拒不提供資料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