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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偵訊時,男大生供稱當下因酒醉意識不清,見到貓隻在房內衣櫃上面搗亂,一心只想要把貓隻抓下來送回學姊房間,但因為貓隻持續抵抗又抓傷自己雙手,所以就越抓越用力,沒想到貓隻就斷氣停止掙扎了。
動保處指出,經查閱出租宿舍監視器,確認男大生自行以棉被包裹方式,將貓隻帶回自己的2樓房間。經獸醫師解剖相驗後,發現貓隻頭部多處骨裂、瘀傷及出血,初步斷定主要死因為頭蓋骨破碎及顱內出血,研判貓隻應為遭受外力重大撞擊後所造成的致命傷,並非男大生所述疑似勒斃情形。
動保處表示,由於男大生行為涉及刑事責任,將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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