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撞涵洞1死14傷!肇事駕駛出車15小時 公路局:最重罰9萬元

▲20日晚間8時許,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一輛遊覽車撞上涵洞,由於超過限高導致車頭嚴重毀損,車內1人當場身亡。(圖/翻攝畫面)
▲20日晚間8時許,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一輛遊覽車撞上涵洞,由於超過限高導致車頭嚴重毀損,車內1人當場身亡。(圖/翻攝畫面)

社會組/綜合報導

台塑南亞退休員工與社區長輩昨(20)日搭乘遊覽車前往阿里山一日遊,返程行經高雄仁武區水管路高速公路下方涵洞時,疑因駕駛不熟路況、未注意限高,導致車輛衝撞涵洞,釀1死14傷。警方調查,56歲鄧姓駕駛從清晨5時就出車,直到晚間8時仍在開車,整整近15小時,疑有超時疑慮。對此,公路局指出,遊覽車從集合報到到行程結束不能超過11小時,違規可罰9千到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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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過去規定遊覽車等駕駛手握方向盤開車時間不得超過10個小時,唯考量遊覽車實務調派,司機還需要把車開到集合地,返程時也要開車回車庫,為了符合勞基法12小時上限,因此2022年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訂遊覽車駕駛「從報到到行程結束」,每日執勤工時不得超過11小時。若業者需安排超過11小時的行程,也可排定雙駕駛來避免司機超時工作。

公路局表示,雖根據規定不得超過11小時,但若中間休息時間超過3到4小時以上則可以扣除,鄧男是否有超時工作情形,尚待釐清調查中,若有超時事實,將依運管規則開罰9千至9萬元。高雄市勞工局已啟動勞檢,將調閱出勤及行車紀錄等相關資料,後續配合檢方偵辦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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