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盟買不動產缺內控!董事未利益迴避 教育部查核揭4大會務過失

▲兒福聯盟董事長林志嘉等人今日下午召開記者會,針對保母虐童案道歉。(圖/記者嚴俊強攝)
▲兒福聯盟董事長林志嘉等人今日下午召開記者會,針對保母虐童案道歉。(圖/記者嚴俊強攝)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

1歲半的男嬰剴剴遭保母虐待致死,引爆全台怒火,衛福部與教育部因此派員前往查核,衛福部端發現6大收出養業務缺失,教育部則提出4大會務缺失,其中發現有多位兒盟董事,董事會議討論與其他非營利團體合作辦理兒童福利相關業務時,有應迴避而未迴避情事,且購置不動產需求與選址等事前評估作業,亦欠缺內部控制與書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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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歲半男嬰剴剴因為父母入監服刑,外婆礙於經濟壓力,無法親自照顧,剴剴因此經社會局、兒福聯盟轉介給一位劉姓保母照顧,卻遭該位保母虐待致死。

衛福部與教育部因此於3月22日赴兒福聯盟進行查核,而衛福部昨(25)日提出出養必要性評估嚴謹度不足、出養前安置無品質檢核機制、出養媒合過程未納外部意見、出養家庭的服務與支持消極、社工人員缺乏足夠教育訓練、督導機制不一難以發揮功能等6大收出養業務缺失。

針對兒福聯盟財務及會務方面,教育部指出,經查核計有4項缺失如下:

一、內部控制層面:108年訂定內部控制制度,惟無專任或兼任稽核人員執行內部稽核書面紀錄,且控制作業未涵蓋所有行政面向。購置不動產需求與選址等事前評估作業,亦欠缺內部控制與書面文件。

二、董事會層面:董事為無給職,均未支領車馬費。惟查董事會議討論與其他非營利團體合作辦理兒童福利相關業務時,部分董事有應迴避而未迴避情事。

三、監察人層面:查財團法人法及兒福聯盟捐助章程規定得設置監察人,非強制規定。次查兒福聯盟前數屆均有選聘監察人,惟自110年後未選聘監察人,致未能發揮內部監督之機制及功能。

四、人事制度層面:薪資依員工薪資表發薪。組織架構上,於董事會下實際置執行長及策略長兩個職位,惟其權責與職能分工,未見於任何書面規章。

此外,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專門委員紀咸仰對《NOWnews今日新聞》表示,教育部跟衛福部都會發文給兒福聯盟,也都有要求2週內提交檢討報告,但這份報告是一式兩份,或是分別針對衛福部及教育部要求的檢討內容提交報告,由兒福聯盟自行決定。

另針對第二點所提、董事「有應迴避而未迴避情事」方面,紀咸仰說,兒福聯盟部分董事有應迴避而未迴避情事,經確認「不只一位董事」有此類行為,在兩個都是非營利民間團體、業務宗旨都相近情況下,合作舉辦兒童福利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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