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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濤提到,「數字計算」似乎困擾民眾黨很久。台智光與警察局監視器案,是25年前郝市長簽的約,然而他簽的僅是BOT案:讓台智光來牽線,之後要不要用台智光的網路?柯市府可以決定。
凌濤也列出柯市府任內的決定,包括警局用台智光,在郝市長的「大架構合約」之下,簽了「專案合約」。以及106年專案契約,訂下頻寬3M的2200元費率,也同為柯市府敲定。凌濤強調,汰換一萬多支監視器也是柯市府拍板的。
凌濤說,該案的重點不在速率,該速率是多數在議會同意;重點是費率計算大有問題!費率應該跟技術創新一致,越來越便宜,而不是「義無反顧乘3次。」這麼貴,損失的是納稅人的錢。
最後凌濤更是嚴厲指出,「要檢驗議會決議當然可以,但推給僅是執行柯市府拍板政策的蔣萬安市府,大可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