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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長鄧炳強在同一檔電視採訪進一步補充,在這種情況下,你放在家裡的東西或你所做的其他行為等都可能被用來作為證據,「正如我常說的,如果你觸犯了法律,我最終會找到對你不利的證據。」
2019年,香港香港人民為反對港府修訂《逃犯條例》,恐允許將香港的嫌犯引渡至中國司法管轄區受審,爆發反送中運動。隔年,中國通過港版《國安法》,將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安等列入刑事罪行,且外國人一旦入境香港,也同樣可依法被港府逮捕;港府也有權將「極少數案件」送往中國審理。
香港當局指出,「基本法23條」則加強了港版《國安法》,是 「填補 」北京法律空白所必需的,並援引了「基本法23條」規定的通過此類立法的 「憲法責任」,《基本法》是自1997年回歸中國以來管理這個前英國殖民地的小憲法。
儘管林定國指出,基本法23條立法是針對少數有極端行為的人,政府沒有動機收窄市民空間,並強調言論自由是香港獨特優勢。
但不少人認為,新法摧毀了公民社會和政治反對派,有可能進一步損害當地居民的權利。國際社會也批評,該法可能會侵蝕香港自由並損害其金融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