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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姆仍因此在25日被逮捕,武里南省警察局長兼警察少將魯波塔爾(Rutthaphol Naowarat)將她帶回警局偵訊,皮姆承認犯行,但也強調並非蓄意侮辱王室或這座城市。她提及自己發文後便受到大眾嚴厲的抨擊,有些人甚至公開謾罵她和她的父母,讓她感到難以接受。
警察局長魯波塔爾指出,皮姆被指控散播成人內容圖文和公然猥褻罪,並且因為地點在對當地人而言神聖不可侵犯的拉瑪一世紀念碑,引發民怨四起,她的罪責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或最高十萬泰銖罰款,或兩者併罰,而公開猥褻罪部份則可處以最多500泰銖,目前已將皮姆依法送辦。
雖然泰國民間相對開放,到處都可以見到穿著短袖和短裙的外國人,然而泰國的廟宇、王室領地或王室紀念碑嚴格禁止穿著暴露,廟宇普遍需要租借長裙或長褲才能入內,而王室領地更是嚴格禁止遊客穿著暴露地拍照,泰國《刑法》第112條「冒犯君王罪」在當地屬於重罪,這條法律並沒有清楚規定何種行為構成詆毀,而刑期也是重得不合理,例如2015年有民眾因為在Facebook上嘲笑泰國現任國王的愛犬「通丹」而遭訴,被檢方要求判37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