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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葉男曾以臉書名稱:「陳宜婷」、「童俊杰」、「陳白寶」、「TingYi」、「何寶」、「林玉欣」等暱稱向購買人佯稱販賣演唱會門票、知名酒店套票等商品,俟購票人匯款指定帳戶後,經多日未收到商品或拒不出貨等情,始知遭詐騙,被害人人數多達25人。
葉男於去(112)年10月間即開始以上述方式行詐騙手法,當被害人等要求退款時,葉嫌再將新欲購票人指引匯款至原遭葉嫌詐騙之被害人帳戶等,陸續行此犯罪手法,致使原被害人及後續購票人所屬之銀行帳戶均遭到警示等情,此為典型三方詐騙手法。
警方在進行查緝過程中,除當場在其住處查扣電腦主機1組、IPhone手機2支等證物,搜索過程中也發現葉難有施用毒品之情形,當場查扣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2包(重約0.9公克)、吸食器1組、愷他命吸食盤1個,乃一併扣案帶隊偵辦。
警方也提醒民眾依據新修法上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8,000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除切勿貪圖暴利以身觸法外,亦應共同抵制,拒絕購買黃牛票,以杜絕歪風、保障民眾購票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