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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不滿說,難道開餐廳的老闆可以跟廚師說,有客人點菜我才付薪水?請秘書到公司服務,難道可說公司有賺錢才要發薪水?如果上述所說都很荒謬,那憑什麼選手出賽連最基本的出賽費都要扣住?出賽費不等於奪牌獎金,絕不要混為一談。
洪孟楷也提到,《國民體育法》第21條就清楚規定「特定體育團體舉辦或參與具收益之商業性賽會時,應支付選手出賽費。」立法精神就是只要該賽事有賣門票、轉播權利金、廣告等,代表出賽的選手就理應拿到出賽費。但現在有些體協就會扭曲解釋為要「獲利」才付費,基本上這嚴重扭曲法令,主管機關體育署也應當強制要求依法行政,而非放任選手與協會自行協商。
洪孟楷說,慣老闆的嘴臉,就是最令人討厭的態度。只想獲利、不把員工當資產,那怎麼能帶兵又帶心?請籃協收回這樣的言語,並且希望這種慣老闆的心態,不要再發生在任何一個體育協會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