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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遺產稅的計算方式,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基準。廖嘉紅指出,這樣的算法對繼承人有利,因為這些價格都低於市場價格,可減少遺產稅負擔。若繼承人缺乏現金繳納遺產稅,可申請以房屋或土地抵繳,但抵繳金額仍以公告土地現值和評定價格計算。
只是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價格,通常遠比市價低,拿來抵繳遺產稅是不是不划算?廖嘉紅解釋,繼承人若能向國稅局提出足額的納稅保證,就可以自行處分遺產中的不動產,以繳納遺產稅。不過,這樣的做法,也可能導致急售,造成不動產被低價出售的風險,損及繼承人的權益。
最後,廖嘉紅也建議,若不想看到自己的資產被低價出售或是分割,也不想讓繼承人因為沒錢繳遺產稅而產生煩惱,建議在安排繼承時,應該確保繼承人有足夠的現金,或者是利用身故保險金來預備遺產稅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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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嘉紅為不動產及保險-傳承稅務顧問,她同時也是家族信託規劃顧問、退休理財顧問,投資及管理不動產豐富資歷,擁有國家級人身與財產保險經紀人雙證照。此外,廖嘉紅也是名和乳癌和平共存10年的雙寶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