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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旅宿組長曹逸書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說明,根據「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9條規定,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事由,致契約無法履行者,業者應即無息返還旅客已支付的全部定金及其他費用。
若業者違反規定不願退款或是延期,曹逸書表示,業者應遵守相關規定,消費者可向消保官申訴,至於目前對業者影響範圍仍在持續掌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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