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連假想取消花蓮訂房 觀光署:旅宿應返還旅客支付之全部定金

▲崇德山壁傳出轟隆隆聲響,整片山體土石崩塌,現場揚起大片沙塵。(圖/翻攝畫面)
▲崇德山壁傳出轟隆隆聲響,整片山體土石崩塌,現場揚起大片沙塵。(圖/翻攝畫面)

記者許家禎/台北報導

有關花蓮近海於本(4)月3日上午7時58分發生芮氏規模7.2地震,考量清明連假將至,花蓮部分地區因地震災情恐影響旅客安全,交通部觀光署與花蓮縣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協調當地旅宿業者,未來3天連續假期將會提供及協助旅客取消訂房,若因不可抗力事由,業者應即無息返還旅客已支付之全部定金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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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指出,依據「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9點規定:「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契約無法履行者,業者應即無息返還旅客已支付之全部定金及其他費用。」至地震等是否構成上述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則需依個案判斷是否符合相關構成要件。

例如旅客前往預訂住宿之飯店途經之縣市有宣布停班停課、需乘坐之交通航班停駛等,如符合要件,消費者才可請求旅宿業退還已支付之全部定金及其他費用。

考量花蓮地區陸續傳出災情,對外交通嚴重受影響,目前交通部觀光署與花蓮縣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已協調當地旅館業者,協助旅客辦理清明連假3天之取消訂房事宜;連假後、近期倘有旅客要求退訂,亦建議旅館業者以較彈性的方式,鼓勵旅客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若旅客基於近期地震等安全考量,業已請業者協助順利退訂及免收手續費。

至於未發布停班停課訊息或其他客觀條件致無法抵達目的地之因素尚未發生時,旅客要求解約,則依據上開定型化契約第5點規定方式(一般取消訂房的規定)處理。倘仍有消費爭議,民眾可向旅宿業所在地之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反映協處。

交通部觀光署訂有「交通部觀光署提供受災旅宿業融資相對信用保證要點」,協助遭受地震等天然災害之旅宿業,順利取得資本性融資或周轉金之貸款,辦理受災後重建並恢復正常營運,旅宿業者可自受災日起1年內向金融機構申請資本性融資及週轉金貸款。觀光署將持續掌握花蓮地區災後復原情形,並與花蓮縣政府及旅宿公協會保持密切聯繫,協助當地旅宿業者辦理災後重建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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