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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現行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不過於112年修正施行前,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或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的行為,於修正施行後裁罰者,適用修正施行前規定。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認為,此案簡直是「十惡不赦、人神共憤」,因此提案修法,要求若以對價關係取得兒少性影像者,應處以3年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喊話「他們一定得被關」。
《中央社》報導,衛福部次長李麗芬說明,非常謝謝多名立委關心此條例,若立委提出相關提案,衛福部會再慎重討論,參考提案內容研議具體修法方向,至於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去年有修正通過,其中針對持有兒少性影像部分,自過往的首次查獲僅受行政處分、第2次查獲以刑事處分罰金,已修改為首次查獲就有刑事責任。
而針對過去曾和黃子佼合作事宜,李麗芬則回過去有配合過的影像、記者會、Podcast等合作內容,在今天都已經全數完成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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