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案演藝圈拋連署!沈伯洋:最大問題是包庇「修法也罰不到」

▲沈伯洋直言,黃子佼的問題,最大問題是包庇,第二大問題是執法。(圖/記者葉政勳攝)
▲沈伯洋直言,黃子佼的問題,最大問題是包庇,第二大問題是執法。(圖/記者葉政勳攝)

記者陳佩君/台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被檢方查獲持有未成年少女非法影片,引發社會譁然,演藝圈也發起連署,盼針對兒少虐待、性侵害、性剝削修法加重刑罰,遏止犯罪。對此,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直言,黃子佼的問題,最大問題是包庇,第二大問題是執法,但只是加重刑責,可能無法對症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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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藝人喊話修法一事,沈伯洋在臉書表示,修法有必要,但程序跟細節都很複雜,要先修核心來解決問題,只是加重刑責,可能無法對症下藥。

沈伯洋指出,若要達到犯罪學的威嚇,「至少」需要三個要素:嚴厲、迅速、確實,且實證研究指出,光是這三個還不夠。他說,若只有嚴罰,但執法抓不到,等於沒有威嚇,這就是為何酒駕修法需要「酒測」來配合,「迅速」很難做,因為民主國家法律程序進行就是比較慢。

沈伯洋提到,目前兒少條例的規定其實相對完整,刑度也有設計,要加重可能需要想一下,比較好的方式可能是加重負擔處分,若目前要修,最多應該是從一年改三年。

沈伯洋說,許多人會說為什麼可以那麼輕,那是因為目前沒看到其他證據,但只要一有相關證據,馬上會升級成38條或36條的幫助犯,那都是重罪(7年且可加重1/2),要有這方面的證據,需要把後面一串粽子抓出來,關於這一點可能更為重要。

沈伯洋提到,非法下載和購買一樣,都是一種「貢獻」,但很難有法律上的區別,他覺得不要用購買來當作法律要件,而是去看黃子佼有沒有一些指定影片等行為,如果有,那就可以等到粽子出來之後直接回歸36條或38條就好,其實不用在這部份修法,加上修法不會溯及,其實也處罰不到黃。

沈伯洋指出,正確作法是在現行規範下看哪些規範有適用比較合理,並且協證據保全,然後修金流相關法令看有沒有機會,這也是為何他一開始說,這是一個轉型正義的問題。

沈伯洋直言,長期以來特定圈子的不改革以及鄉愿,讓這件事情在台面下那麼久,讓證據更難被取得,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這些人們拿補助,主導文化發展,想起來就令人噁心,政府不但不應該再繼續合作,未來在採購或者契約上,需要更為嚴格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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