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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徐佳馨受訪表示,若合約中有備註天災條款,就照備註條款走,若沒有天災條款就得分階段,如果還沒簽約,也沒下訂,那當然可要求屋主補好補滿或是降價,如果已經付定金,在房子沒有重大瑕疵前提下,恐怕要賠上定金。
徐佳馨說,如果已經簽約進行過戶就比較麻煩,雖然仍可請結構技師鑑定,開立建築物受損害的相關證明,雙方可就解約與否以及減損金額進行協議,但沒有強制性,直接解約恐得面臨違約金。
若已經點交過戶,視為契約完成。徐佳馨指出,此時買方只能自認倒楣,很難構成解約要件或要求屋主補償,除非能證明房子瑕疵是地震前就已存在。徐佳馨提醒,強震後確實可以看得出屋況良窳,在點交之前,還是可請結構技師鑑定,若有問題,仍可主張自身權益,還是有調解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