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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在臉書說,根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二章的倫理規範,主席若有議事不公,應送紀律委員會,並不是提案譴責,所以他認為,當天民進黨立委應先由代理主席主持,交由紀律委員會議處,沈伯洋卻說立法委員行為法只規範利益迴避問題,「哈哈,第二章倫理規範都自動隱蔽,去談毫無關聯的第五章利益迴避,這才是真的笑死人。不過該位委員專長在打漆彈,看不懂專業法條也無妨。」
吳宗憲也提到,「有某位委員故意搞認知作戰帶風向,稱《立法委員行為法》中,有關利益迴避才會送紀律委員會,還想問本人當天主持會議跟金錢有什麼關係。」他再舉例,2003年11月11日第五屆第四會期第九次會議,民進黨黨團認為國防委員會召委趙良燕未依法而召開委員會,便是提案送交紀律委員會。
吳宗憲諷:「當年民進黨立委的程度顯然優於現在。而該位受民進黨推崇的認知作戰專家立委,完美展現如何操作認知作戰。果然專業。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