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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說明,該名教保員體罰幼生跑操場、壓制特教生、拿剪刀恐嚇幼生等行為屬實,依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第1項且情節重大,裁罰40萬元,管制4年不得在教保機構任職,並將在全國教保資訊網公佈行為人姓名及教保機構名稱。
此外,幼兒園格式化監視影像規避教育局檢查,因情節重大,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可罰6至30萬元,祭出最重裁罰30萬元,為近年裁罰最重的一案。另,負責人兼園長知悉未通報加重裁罰15萬元、行政主任與同班的教保員知悉未報各裁罰3萬元,合計共9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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