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光有強制險恐不夠賠 金管會建議可加買第三人責任險

▲根據現行規定,汽車都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但車禍所致第三人車輛或財物損害,並不在強制險承保範圍,金管會建議可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圖/民眾提供)
▲根據現行規定,汽車都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但車禍所致第三人車輛或財物損害,並不在強制險承保範圍,金管會建議可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圖/民眾提供)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根據現行規定,汽車都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不過,車禍所致第三人車輛或財物損害並不在強制汽車責任險承保範圍,金管會今(8)日建議,民眾可評估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以移轉交通事故所致賠償責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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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主要是針對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受害人傷亡提供基本保險保障,就交通事故所致第三人車輛或財物損害,並不包含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

為獲得充分的保險保障,金管會提醒,民眾可評估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當被保險人因駕駛汽車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請求賠償時,保險公司將分別於傷害及財損責任限額內對被保險人予以理賠。

至於市售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的實際承保內容,依各保險公司保單條款約定,金管會建議,民眾可視自身需求適當投保,以獲得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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