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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於2021年10月間搜索小玉的工作室與住家,並帶回小玉與助理2人,訊後小玉以30萬元交保、助理以5萬元交保,2022年3月偵查終結,新北地檢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加重誹謗、妨害風化等罪嫌,對2人提起公訴。
新北地院審理時,2人均認罪,依1罪1罰將小玉每罪各判5月,合併執行5年6月徒型、得易科罰金200萬5000元;莊姓助理每罪各判3月,合併執行3年8月徒刑、得易科伐薪133萬5000元。
檢方認為兩人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判刑太輕提出上訴,高等法院開庭時,小玉改頭換面,留了一頭過肩長髮現身法庭,身型也消瘦許多,他當庭鞠躬道歉,表示已深切反省,會積極與被害人和解,盼法官從輕量刑。
高等法院認為,119名被害人中有36人未提起妨害名譽告訴,其餘83人提告加重誹謗,現今網路影像流通無遠弗屆、難以完全消除,且本案遭查獲的影片數量龐大,獲利不小,一審判刑稍嫌過輕,改依違反個資法等83罪各判刑7月,不得易科罰金,合併應執行5年徒刑;另36罪各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應執行1年8月徒刑。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並無違背法令之處,今日駁回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小玉將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