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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3日,楊儒門在台北大安森林公園男廁所放置第一顆爆裂物,內含黑火藥、汽油、雷管及電池啟動器,以及「炸彈勿按」字條。隨後,11月22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前人行道上的電話亭內也發現貼有電腦打字「炸彈」、「不要進口稻米,政府要照顧人民」、側面寫有「拉發」的飲料罐,內含黑火藥、汽油、電池、引線、開關及一小包白米。此後,楊儒門又在北台灣多處放置炸彈,除了一件在新竹、一件在中壢之外,其餘絕大部份都在台北,媒體開始使用「白米炸彈客」稱呼楊儒門。
楊儒門也在放置炸彈期間,匿名投書媒體,除承認放置炸彈責任外,也表達「不要進口稻米」、「政府要照顧人民」的訴求。而第17顆、其案中最後一顆爆裂物,是2004年11月12日,楊儒門放置於教育部外紅磚道。
由於2週後警方仍無法破案,於當年11月26日懸紅50萬元通緝,楊儒門此時由胞弟帶領至警局自首領賞,最後被以非法製造炸彈、恐嚇等罪名起訴,後來判刑5年10個月。楊儒門於2006年2月17日入獄服刑。陳水扁2007年6月19日參加中華民國海軍一三一艦隊端午節餐會時,說楊儒門「其情可憫,並已服刑年餘,表現良好,應無再犯之虞」,宣布特赦楊儒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