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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指出,連○銘經查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違反《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主管機關已註銷其台灣戶籍,依法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
陸委會指出,依照《兩岸條例》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大陸護照,也不得擔任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等職務或為成員。
陸委會強調,中共長期以「零和思維」對台打壓,其政治體制、社會環境更與台灣及一般文明國家所認知的普世標準有很大差異,國人赴陸就業生活,及從事兩岸交流活動,應注意遵守我國法令規定,以免誤蹈中共統戰陷阱,擔任可能危害我國家安全或利益的職務,不慎觸法將損及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