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退役少校李海鵬退役後從事旅遊業,因旅行社業務經常前往中國,未料被中共吸收,成為共諜,她竟然還找上同樣從軍的兩名兒子,協助蒐集我國軍事機密資料,再洩密給中方,高等法院今(31)日更一審,依陸海空軍刑法,重判李海鵬1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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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李海鵬找同樣從軍的兒子,分別是擔任上尉的李輿聖、以及上士李楚庠,3人犯案時間長達5年。檢調查出,70歲的李海鵬於1990年自少校退役後,轉職與旅行社合作,從事招攬中國旅遊團業務,李因時常到中國考察,在台商應酬場合認識中方人士,卻被吸收,開始蒐集我國軍事機密。

李海鵬不只找2名任軍職的兒子,還找上舊識前少校李文生,分別蒐集軍機,再交給中方。據調查,李海鵬父子等人犯案時間達5、6年之久,調查局將李氏父子等人,蒐集的軍機送請國防部鑑定,竟然是機密等級極高的軍機,高檢署偵查後,將李海鵬等人起訴,並限制出境。

高等法院審理時,李海鵬坦承犯行,李輿聖、李楚庠亦自白認罪,因此獲得減刑,李文生則否認犯罪。高院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蒐集國家機密罪」判李海鵬4年徒刑,發展組織罪因罪證不足判無罪;李輿聖、李楚庠依陸海空軍刑法「交付職務上持有、知悉的軍事機密罪」分別判刑2年2月、2年4月,李文生則依陸海空軍刑法交付職務上持有、知悉的軍事機密罪判刑3年2月。

高等法院依陸海空軍刑法的「交付職務上持有、知悉的軍事機密罪」等罪,判李海鵬4年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以涉國家機密保護法等3罪,加重其為3倍刑責,改判李海鵬12年徒刑。可上訴。

同案被告方面,先前高院判李文生3年2月,李輿聖、李楚庠各2年2月、2年4月,但高院更一審重判李文生15年,李楚庠判10年6月,加重為約5倍刑責,李輿聖2年1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