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涉貪污詐領公有財物等罪,一審遭判刑7年個4月,高虹安遭停職,儘管高院今(2)日認為該案違背法律明確性原則並聲請憲法法庭釋憲,內政部表示,停審的原判決效力仍在,高虹安仍是停職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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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今日認為該案有牴觸憲法之疑慮,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案件裁定停審,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內政部長劉世芳對此表示,「目前高虹安仍是停職狀態沒有改變」。劉世芳說,不知道憲法法庭的合議庭何時會有結果,需要做滾動式檢討的地方就會檢討,無論如何還是要按照法律的規定走。

內政部法制處長鄭信偉則補充,高虹安停職處分按照《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經過一審判決後需要進行停職。目前高院雖停止審理,但原判決效力仍在。

胡郁欣編輯記者

政大畢業後第一份工作即投入媒體實務,長期追蹤產業與科技發展,關注政治、社會議題,也曾任口筆譯者。這些年累積的經驗讓我在採訪和寫作上養成專注、細緻且快速應變的能力。工作之餘,我喜歡運動、爬山、去海邊、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