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2023年5月間騎腳踏車時,與一名騎機車的女大生擦撞,但陳未依正當管道報警處理,竟屢次騷擾對方,並要求以「做愛」、「開房間」抵付賠償金,女大生提出性騷擾申訴,案經法務部移送監察院提出彈劾,送交職務法庭審理,一審判罰俸3個月,約40萬元,案經上訴,懲戒法院二審認定陳所為是「趁機欺凌弱勢」,一審懲戒太輕,違反比例原則,今改判拔除檢察官職務,將陳免職,降調為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全案確定。
本案緣於,2023年5月21日,陳立儒於晚間9時騎腳踏車,行經台北市萬華區某巷口,與騎乘機車的女大生發生碰撞,雙方都沒受傷也沒車損,女大生未停留繼續行進,陳向前追上,索賠1000元,女大生當場表示僅有300元,陳立儒竟回說:「不然可以開房間,這樣連300元都可不用給;下次再約出來開房間,還可再給你2000元。」女大生當下就感到不舒服,陳立儒就向她索討電話號碼,並要女大生仔細考慮一下提議;女大生給了300元後離去。同年5月25日中午,陳打給女大生表示自己是「那天碰撞的人」,女大生旋掛斷電話並向萬華分局提出性騷擾申訴。
經台北地檢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監察院對陳立儒展開調查,陳坦承當日確有情緒性發言,並有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事。監委認定陳立儒言行除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並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嚴重斲傷司法形象應受懲戒,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法務部也認定陳立儒言行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審判陳罰款現職月俸3個月,法務部、陳均不服,上訴職務法庭二審。職務法庭二審審理後,認為陳立儒的「違失行為所徵顯的個人人格圖像,已嚴重損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和尊嚴,失卻人民對其『檢察官適任性』的信任。」因此二審改重懲,判決免除陳立儒的檢察官職務,改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法界人士指出,這會影響陳立儒未來的退休金,初估損失上千萬元。
陳立儒自2011年起,就在北檢擔任檢察官,資歷頗深,也曾演講宣導法律知識,卻犯下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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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台北地檢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監察院對陳立儒展開調查,陳坦承當日確有情緒性發言,並有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事。監委認定陳立儒言行除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並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嚴重斲傷司法形象應受懲戒,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法務部也認定陳立儒言行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審判陳罰款現職月俸3個月,法務部、陳均不服,上訴職務法庭二審。職務法庭二審審理後,認為陳立儒的「違失行為所徵顯的個人人格圖像,已嚴重損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和尊嚴,失卻人民對其『檢察官適任性』的信任。」因此二審改重懲,判決免除陳立儒的檢察官職務,改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法界人士指出,這會影響陳立儒未來的退休金,初估損失上千萬元。
陳立儒自2011年起,就在北檢擔任檢察官,資歷頗深,也曾演講宣導法律知識,卻犯下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