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北京1名劉姓男子,多年前因為突發疾病成為植物人,由於當時他已與妻子離婚、女兒也不在身邊,日常生活起居全賴4位姊姊照料。近日男子逝世,他與前妻生的女兒,不滿要與4位姑姑平分遺產,因此告上法院,後來判決結果出爐,外界輿論一面倒,認為姑姑們有份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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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北京日報》等中媒報導,當地法院本月26日發布判決消息,指劉男多年前離婚,9歲的女兒安安被判給前妻。離婚後不久,他就因為疾病成為植物人,往後的14年,一直是由他的4位姐姐輪流24小時照顧,從日常護理、吃喝拉撒到送醫院急診,都是姊姊們負責。

後來,劉姓男子過世,他的女兒安安剛從大學畢業,支付了父親的喪葬費相關費用,在這之前,父女倆並無多大聯繫或金錢來往。惟劉男過世後,留下了一間房屋和些許存款,女兒認為,她身為獨生女、第一順位繼承人,理應獲得所有遺產,便將4位姑姑告上法院,但姑姑們則認為,安安未盡到贍養義務,不應繼承遺產,劉男生前都是由她們照顧,應分給適當的遺產。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劉男是在離婚後不久發病,並被診斷為植物人,其病情的特殊性需要長期陪護,生活起居飲食、長期醫療費用支出等等,都是不小的負擔,這種情況下,4位姊姊還輪流照顧弟弟長達14年,對劉某盡到了主要扶養義務,甚至超越了法律規定的義務範圍,這更多源於對家庭的責任和親情的堅守。所以,雖然4位姊姊只是第2順位繼承人,但盡了主要扶養義務,亦應享有繼承遺產分配的權利。

最後,考慮到劉男成為植物人時,女兒安安只有9歲,尚未成年,劉男過世時,安安也才剛從大學畢業,劉男病逝後,女兒則為他支付了喪葬費和墓園相關費用,最終判決由安安、4位姑姑,共5人平均分配劉男遺產,儘管安安又提起上訴,但二審法院審理後駁回,維持原判,該案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