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上路最怕遇到「路隊長」,但一想超車,卻可能被檢舉開罰。日前就有網友爆料,民眾在新北市開車時因忍不住前車「龜速」而選擇超車,結果竟收到一張寫著「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即行超車」的罰單,金額高達1200元,消息曝光後立即引起熱議,許多網友直呼「第一次聽到這種違規理由」,更有人吐槽:「要怎樣問?開窗問『你可以讓我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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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車「未經前行車同意」收1200元罰單!一票人喊不合理

原PO在論壇「Mobile01」中發文指出,有民眾開車行經樹林某處巷弄,因前方車輛行駛緩慢,便決定加速超車,沒想到事後竟收到警方寄來的紅單,違規理由寫著「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即行超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之1第4項,被處以1200元罰鍰,讓原PO直呼:「莫名其妙的罰單。」

貼文曝光後,不少人對罰單內容感到錯愕,紛紛留言表示,「允讓的標準是什麼?」、「這根本是檢舉魔人的新武器」、「如果前車不讓,那後車就永遠不能超?」、「難道要按喇叭問說『請問我可以超你嗎?』」不過也有網友查證後指出,這條規定確實存在,「這條法條很冷門但真的有」、「可以檢舉沒錯,只是很少人知道」、「條文沒被刪除,也沒特別限縮檢舉範圍」。

▲南韓「5030政策」以行人為優先考量,規定車輛在市區道路最高時速為50公里,學區和行人多的地方更下降到30公里,同時加重兒童交通事故的處罰。 (示意圖/取自pixabay)
▲有民眾因前方車輛行駛緩慢,便決定加速超車,沒想到事後竟收到警方寄來的紅單,違規理由寫著「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即行超車」。(示意圖/取自pixabay)
超車少2動作恐收罰單!警方曝正確做法

事實上,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警方指出,該項罰則主要適用於「只有單一車道、且無明顯分隔線的狹窄道路」,在這種狀況下,若後方車輛想要超車,需先完成兩個動作:第一,輕按喇叭示意前方車輛;第二,閃爍一次遠光燈提醒,等到前車表明讓路、或實際讓出足夠空間後,後車才可以合法超車。

警方強調,這項規定雖然冷門,但在某些路段確實適用,呼籲駕駛人行經狹小巷弄時,務必注意路型與交通號誌,尤其在沒有標線的路段更應謹慎行駛,以免不小心就因為「多踩一下油門」而收到紅單,讓辛苦一天的薪水全進罰款。

然而這番說法也引起網友吐槽,直言「這兩個動作在台中做,會被攔車還砸車」、「在市區閃大燈加按喇叭,根本就像挑釁,還沒超車就先被打了」、「這條根本矛盾,前車看到你按喇叭還可能報警檢舉你逼車欸」。

▲(圖/翻攝自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警方指出,該項罰則主要適用於「只有單一車道、且無明顯分隔線的狹窄道路」,在這種狀況下,若後方車輛想要超車,需先完成兩個動作才能合法超車。(圖/翻攝自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