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部房仲圈出現刪文潮、免責聲明,引發房仲之亂,據了解,這是因為房仲遭到大量檢舉成交物件未下架,有「廣告不實」的嫌疑。台南市地政局強調,為了避免惡意不實檢舉,造成社會資源及行政成本浪費,如果檢舉人沒有真實姓名或附具體事證,將依規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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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之亂」是什麼?
根據國際超級房仲/業務品牌學院創辦人Zack在YouTube頻道指出,事件起因是「三重蘆洲房仲惡性競爭」,某品牌房仲被地政局通知,因不實廣告涉及違法,一查發現是網路上PO的賣房廣告,已經賣出沒有刪除,因此被檢舉。

而且如果地政局查證屬實,一則廣告就可能被罰6到30萬元,讓房仲卯起來刪文、發免責聲明,引發「房仲之亂」。不過御國地政聯合事務所代書廖國甫直言,「發免責聲明沒有用,必須要把貼文刪除才可以」。

▲近期許多房仲貼出「免責聲明」,就是擔心被檢舉。(圖/翻攝自臉書)
▲近期許多房仲貼出「免責聲明」,就是擔心被檢舉。(圖/翻攝自臉書)
「房仲之亂」違反法規是什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刊登廣告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違反規定,將面臨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房仲該怎麼做才不違法?
台南地政局提醒不動產經紀業者,目前仍持續公開於網路等相關社群平台之廣告案件,如無合法之委託銷售契約,應即刪除或下架,例如:

1、未簽訂委託契約即廣告。

2、刊登時間雖於委託銷售期間,但是委託期間到期前,未與委託人續約(逾期未下架)。

3、委託銷售期間其物件已出售,未於廣告內容明示「已售出」等字樣,皆應刪除下架。另廣告也應敘明經紀人員真實姓名及相關證明(書)字號等,以提供消費者正確之資訊。

▲去年8月上路的新青安房貸催出房市熱度,但超級房仲Zack確認為,台灣30年後房市會出現「大魔王」,可能讓蛋白區房價剩6折。(示意圖/記者徐銘穗攝)
▲台南地政局提醒不動產經紀業者,目前仍持續公開於網路等相關社群平台之廣告案件,如無合法之委託銷售契約,應即刪除或下架。(示意圖/記者徐銘穗攝)
地政局提醒:網路平台都是廣告 記得更新資訊
地政局再次呼籲業者及從業人員,臉書、IG、Threads、抖音…等社群或影音平台,只要是不特定多數人可接觸者,皆屬廣告範疇,應定期檢視其所發布之內容,發文者有權限自行新增資訊或更新,對於容易被忽略的陳年舊案,倘已不具時效性或與現況不符,應主動下架或更正,並秉持自律與專業精神維護資訊正確性,共同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台南市地政局提醒房仲,賣房廣告的5大違規態樣。(圖/台南市地政局提供)
▲台南市地政局提醒房仲,賣房廣告的5大違規態樣。(圖/台南市地政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