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5月是報稅季,綜合所得稅與房屋稅陸續開徵,民眾如對稅務有疑問或爭議,可向「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簡稱納保官)尋求協助,納保官也會主動透過個案進行租稅健檢。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指出,近期就有一家公司線上申辦111年度房屋稅分12期繳納,經納保官審查稅籍資料時,發現該公司位於屏東加工出口區內,屬合法自用工廠,卻未申請營業用房屋稅減半稅率,最終成功更正稅率,減輕稅負逾1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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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保官說明,加工出口區內合法作為事業自用生產用途的建築物,可適用房屋稅減半徵收,稅率為1.5%。經實地勘查確認,該公司廠房部分面積確實作為生產使用,符合節稅條件。由於該公司當時受疫情影響營收大幅減少,能獲得稅務減免如同雪中送炭,公司負責人小漢(化名)對納保官的協助深表感謝。納保官也提醒,若日後廠房使用情形變更,應即時申報以保障自身權益。

財稅局進一步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2017年施行以來,各稅捐稽徵機關均設置納保官制度,屏東目前共有6位資深納保官,均具有10年以上稅務實務經驗,熟稔相關法規。民眾若有稅務爭議、申訴陳情或需行政救濟諮詢,可洽屏東總局及東港、潮州、恆春等分局尋求協助。

常見申請案例包括地價稅與房屋稅。納保官舉例指出,屏東市劉先生原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卻因查無戶籍登記而收到補稅通知。經納保官了解,原來劉先生與妻子分別持有相鄰兩戶房屋,並打通合併作為單一住宅使用,兩人戶籍則設於妻子名下的門牌。經現勘確認兩戶確實合併、無出租及無營業情形,最終成功恢復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率。

另有林先生因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而向納保官諮詢,談話中發現他與母親同住,惟稅籍登載為非住家非營業稅率,導致稅額偏高。納保官以愛心關懷協助變更稅籍用途為「住家」,為林先生減輕稅賦負擔。

財稅局強調,納保官秉持中立、公正立場,原辦案人員不得擔任同一案件納保官,確保公平性。縣府亦持續透過宣導,提升民眾對納保官制度的認識。財稅局網站亦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公布納保官名單與聯絡方式,並提供成功案例、常見問答及法令資訊,供民眾查詢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