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3日通過《身障權法》第53條修正草案初審,「博愛座」將更改為「優先席」,且原條文的「老弱婦孺」刪除,改為「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對此民團也支持修正,認為可去除年齡的標籤化,且也不希望國家過度弱化高齡者。而交通部則回應,待母法通過,會再與衛福部討論圖示最終版本並推出。
關於博愛座將改為優先席,立委楊曜提醒,僅透過法律修正無法解決問題,而須透過教育及宣導,否則條文怎麼修,爭議都會存在。而衛福部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表示,未來會再與交通部配合討論標示如何更清楚。
不過,因為將條文內的適用對象「老弱婦孺」刪除,改為有其他實際需要者。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張淑卿受訪時提到,其實每次為了博愛座的事件吵架,或是相關新聞,長者就會被罵或被標籤化。她坦言「我們也很無奈。」
張淑卿認為,改為「優先席」也很好,可給真正需要的人坐。她指出,確實會有些世代落差,像是有些長者的身體狀態非常好,但每個人情況不同,有些人會認定,即便體力很好,但就是要讓位給老人;卻也有些年輕人是身體微恙,需要座位休息。
張淑卿指出,此時就容易變成一種世代衝突,因為有些長輩白髮蒼蒼,年輕人要讓坐時,長者並不想坐,且會感覺困擾,認為自己體力佳,只是頭髮較白。
此次改成優先席,張淑卿說,可去除年齡的標籤化,也是一種進步的思維。不過,她也建議,即使改變名稱,針對什麼樣的情況下要讓坐,仍需要加強社會教育。
張淑卿表示,還有優先席的需求辨識,包括可提供貼紙,或有需要時的辨識方式等,以「好孕貼紙」為例,民眾看到就會知道誰有需要。
張淑卿直言,不希望國家過度弱化高齡者,因為高齡也有多種類型,有些甚至可泳渡日月潭或跑馬拉松,並不是年紀到了就等於身體不好,也不一定適合以外觀辨識,且用年齡區隔更不符合高齡社會的概念。
對於相關條文修正,交通部公運司科長林宇平受訪時表示,待《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母法通過後,會盡速修正子法,交通部有研擬標準圖示,除了修改文字,也計畫統一圖示,將與衛福部討論最終版本後盡速推出。
近年博愛座爭議頻傳,立法院23日通過《身障權法》第53條修正草案初審,「博愛座」也將更改為「優先席」,且原條文的「老弱婦孺」也改為「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而修正案將提報院會,目標於本會期三讀。衛福部認為,考量大眾運輸系統使用民眾日趨多元,為了發揮社會關懷及互助精神,並理解民眾搭乘無對號座位時,可能有使用座席需要,參考國外均設有類似於我國的「博愛座」,以供身心障礙、行動不便或孕婦、老人優先乘坐,但其用語為優先席(Priority seats)。
衛福部說,為了落實博愛座設置原意,將用語修正為「優先席」,並將優先乘坐對象由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擴大無對號座位優先乘坐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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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因為將條文內的適用對象「老弱婦孺」刪除,改為有其他實際需要者。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張淑卿受訪時提到,其實每次為了博愛座的事件吵架,或是相關新聞,長者就會被罵或被標籤化。她坦言「我們也很無奈。」
張淑卿認為,改為「優先席」也很好,可給真正需要的人坐。她指出,確實會有些世代落差,像是有些長者的身體狀態非常好,但每個人情況不同,有些人會認定,即便體力很好,但就是要讓位給老人;卻也有些年輕人是身體微恙,需要座位休息。
張淑卿指出,此時就容易變成一種世代衝突,因為有些長輩白髮蒼蒼,年輕人要讓坐時,長者並不想坐,且會感覺困擾,認為自己體力佳,只是頭髮較白。
此次改成優先席,張淑卿說,可去除年齡的標籤化,也是一種進步的思維。不過,她也建議,即使改變名稱,針對什麼樣的情況下要讓坐,仍需要加強社會教育。
張淑卿表示,還有優先席的需求辨識,包括可提供貼紙,或有需要時的辨識方式等,以「好孕貼紙」為例,民眾看到就會知道誰有需要。
張淑卿直言,不希望國家過度弱化高齡者,因為高齡也有多種類型,有些甚至可泳渡日月潭或跑馬拉松,並不是年紀到了就等於身體不好,也不一定適合以外觀辨識,且用年齡區隔更不符合高齡社會的概念。
對於相關條文修正,交通部公運司科長林宇平受訪時表示,待《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母法通過後,會盡速修正子法,交通部有研擬標準圖示,除了修改文字,也計畫統一圖示,將與衛福部討論最終版本後盡速推出。
近年博愛座爭議頻傳,立法院23日通過《身障權法》第53條修正草案初審,「博愛座」也將更改為「優先席」,且原條文的「老弱婦孺」也改為「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而修正案將提報院會,目標於本會期三讀。衛福部認為,考量大眾運輸系統使用民眾日趨多元,為了發揮社會關懷及互助精神,並理解民眾搭乘無對號座位時,可能有使用座席需要,參考國外均設有類似於我國的「博愛座」,以供身心障礙、行動不便或孕婦、老人優先乘坐,但其用語為優先席(Priority seats)。
衛福部說,為了落實博愛座設置原意,將用語修正為「優先席」,並將優先乘坐對象由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擴大無對號座位優先乘坐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