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內湖河濱公園去年發生一起致命事故,去年10月一名60多歲的吳姓老翁清晨散步時,遭34歲顏姓男子騎乘的自行車迎面撞上,頭部重創昏迷,經搶救10天仍不幸離世。士林地院近日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個月,案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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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事發於2024年10月15日上午約8點,顏男騎著自行車沿潭美街外河濱公園步道自汐止往大直方向行駛,當天天氣晴朗,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但他卻疏於注意,衝撞在步道上散步的吳翁,導致對方顱骨骨折、腦出血,送醫後昏迷指數急劇下降,最終於10月25日不治身亡。

警方調閱現場周邊監視器,僅拍到顏男事發前經過的影像,無法捕捉碰撞瞬間。顏男事後主動承認肇事過失,並與死者家屬協商賠償,然而雙方因金額落差無法達成共識,吳翁遺孀悲痛提告,盼為丈夫討回公道。

士林地院審理指出,該路段屬行人與自行車共用空間,顏男在明知須注意安全的情況下仍未採取必要避讓措施,導致意外發生,釀成難以挽回的憾事。法院認為,他雖無前科、素行良好,且事後坦承犯行、具悔意,並願意協商賠償,惟肇事情節屬重大疏失,仍須依法究責。

法官考量顏男具大學學歷,從事電子業,月薪7萬元,且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最終依《刑法》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