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再1名在押被告重獲自由!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曾說高中同學李文宗是冤獄、還說要押就押他1人就好,台北地院合議庭本週一裁定柯文哲、應曉薇續押,但李文宗可2千萬交保。今天上午李文宗順利辦保,裝完電子腳環離開北院時露出淡淡微笑,對於記者詢問「重獲自由開不開心?」則說謝謝。威京集團沈慶京7月11日已獲准1億元現金保、2億元人保,但一直找不到法院認可的具保人,合議庭21日改裁1.8億元交保,至今仍未順利辦保,李文宗反而比沈慶京更早離開看守所。
京華城案4名在押被告羈押即將期滿,台北地方法院21日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延長羈押2個月;李文宗2千萬交保、沈慶京1億8千萬,2人必須在8月1日中午前辦保,否則延押,交保後都須接受電子腳環監控並以手機拍照報到。
法院裁定指出,李文宗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2千萬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在新竹市,及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自停止羈押之日起接受如本裁定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
合議庭認為,李文宗就其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之案情,相關證人已經詰問完畢,就重罪部分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之保全,被告李文宗就本案為滅證、串供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有所下降,且依其職務內容,對於證人可能產生之影響力顯然較為有限,本院審酌羈押乃係判決確定前長期而非暫時拘束人身自由之處分,屬干預人身自由最為嚴重之強制手段。故執行羈押,應係以無法選擇其他同樣有效且對基本權限制更小之方法時,始屬必要,亦即當具保、限制住居或命遵守必要命令等干預基本權較小之手段已足達到目的時,自得以其他手段作為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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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指出,李文宗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2千萬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在新竹市,及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自停止羈押之日起接受如本裁定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
合議庭認為,李文宗就其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之案情,相關證人已經詰問完畢,就重罪部分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之保全,被告李文宗就本案為滅證、串供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有所下降,且依其職務內容,對於證人可能產生之影響力顯然較為有限,本院審酌羈押乃係判決確定前長期而非暫時拘束人身自由之處分,屬干預人身自由最為嚴重之強制手段。故執行羈押,應係以無法選擇其他同樣有效且對基本權限制更小之方法時,始屬必要,亦即當具保、限制住居或命遵守必要命令等干預基本權較小之手段已足達到目的時,自得以其他手段作為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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