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特別條例,新增普發現金新台幣1萬元,明定普發現金定於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對此,總統賴清德今(1)日發布總統令,依法正式公告;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行政院於7月22日收到立法院函文,在憲法規定10日內期限7月31日前,經研議後決定不移請立法院覆議,總統已於8月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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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匡列新台幣5450億元,並明定每人普發現金1萬元,但未納入撥補台電的1000億元。

行政院日前收到特別條例函文,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昨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法,政院堅持認為有憲法上與法律上的瑕疵。

卓榮泰說,政院未來有必要思考,要依照憲法體制來尋求憲政機制,在適當時機提出釋憲,以杜絕行政、立法上繼續對於權力分立的行政立法紛爭。

另外,針對「虐殺兒童」最重可處死刑條文,賴清德也公布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272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286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