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因具中國籍而確定於8月1日遭解職,為全台首例,而經內政部清查,全台有5名村里長仍具中國籍。即使鄧萬華喊冤是中國不讓她放棄,她本人持有台灣護照,並將提訴願,民進黨立委張宏陸今(4)日仍痛批理由太牽強,不能雙國籍是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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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鄧萬華遭解職後喊冤表示,政府叫百姓自己去尋求放棄中國籍證明是故意擾民,她曾致電重慶公安機關嘗試申請,對方卻表示:「台灣的國籍我們不承認,何來放棄之說?」因此並非她不願放棄中國國籍,而是做不到。

對此,張宏陸認為,鄧萬華給的理由相當牽強,立委、議員連美國國籍都不能有,更遑論中國國籍,這是基本常識,更呼籲各級政府公職人員應自律,並確實遵守法定資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