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丹娜絲颱風來襲,中南部暴雨成災,甚至到了7月底,南台灣與東台灣一樣又因豪雨飽受水災所苦,行政院為救災,提出《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編列560億元預算,經朝野協商後加碼到600億元,以分期編列特別預算方式支應,並將農業、水利設施與電力、電信系統等9項都納入重建項目。
根據三讀內容,災區復原重建項目共9項,包含「農業設施」、「電力系統」、「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自來水、瓦斯及燃氣設施」、「家園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道路及交通」、「環境衛生復原」、「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並增列概括項目,保留彈性。
至於風災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115年12月31日止;但條文中所列的電力系統、電信系統、水利設施等災區復原重建項目,施行至116年12月31日止。
三讀也通過附帶決議,針對因水災致住戶淹水的救助,不受門牌一戶的計算,淹水達50公分以上者,除依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發放救助外,依本條例每戶發給2萬元;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每戶發給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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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風災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115年12月31日止;但條文中所列的電力系統、電信系統、水利設施等災區復原重建項目,施行至116年12月31日止。
三讀也通過附帶決議,針對因水災致住戶淹水的救助,不受門牌一戶的計算,淹水達50公分以上者,除依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發放救助外,依本條例每戶發給2萬元;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每戶發給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