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發起的大罷免大失敗,綠營檢討聲浪指向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甚至連署逼宮,這樣讓柯建銘的過往案件,再度被翻出!回顧先前柯建銘曾擔任全民電通總經理,因涉嫌用支票換公司現金,挪用1200萬元新台幣,涉嫌背信遭起訴,一、二審皆認定柯建銘涉案事證明確,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想到,高院更一審大逆轉,改認定柯建銘是向全民電通借款,並無指示或干涉作帳等不法,且全民電通仍握有債權並未受損,因而改判柯建銘無罪,檢方未上訴致全案無罪定讞。
回顧案情,柯建銘被控於民國86年擔任全民電通公司總經理期間,向林姓友人借票周轉資金,將金額1200萬元的支票,交給全民電通轉投資的全民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負責人張郁仁,換取現金1200萬元,之後因公司未能成立,張郁仁將剩餘籌備款及支票歸回全民電通,但柯建銘屆期仍未清償欠款。
檢方指出,柯建銘想藉由全民電通短期投資案,解決這筆1200萬元的債務,於是在87年一場工作會議中促成投資決議,決定全民電通以短期投資附買回的方式,作價3200萬元購買隆元國際公司股票。
檢方表示,柯建銘為解除自己對全民電通債務,私下與隆元國際負責人簽訂全民電通購置隆元國際股票合約書,約定以2000萬元為成交價,另要求隆元國際負責人及人頭股東,以每股成交價格8元售出隆元國際股票給全民電通,共計3200萬元申報稅賦。
檢方指出,柯建銘以不實的隆元股票成交價3200萬元,使全民電通會計人員沖銷自全民開發籌備處移轉至全民電通的支票1200萬元應收票據,併現金2000萬元作價共3200萬元購置隆元國際股票,讓會計師製作財務報表時,沒列出柯建銘欠款全民電通1200萬元。
檢方認為,柯建銘此行為已違法,在87年7月間將他提起公訴。一、二審時法官認為,柯建銘雖已和全民電通和解,但仍對全民電通造成損害,依背信及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1年,因符合減刑條例,減刑為6個月、得易科罰金。
高院更一審結果大翻轉,合議庭認為他未取得不法利益,柯建銘是持票向時任全民電通投資的全民開發籌備處負責人張郁仁個人周轉現金,張未經全民電通同意,即將全民開發資金轉借柯,過程中,並無柯指示、介入不法,沒有證據證明柯建銘從中圖利,因此改判無罪。
高院判定無罪後,柯建銘感嘆,纏訟五年多,馬政府、特偵組一路追殺,很高興法院證明他清白,希望今後台灣司法絕對要獨立,不要被政治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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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案情,柯建銘被控於民國86年擔任全民電通公司總經理期間,向林姓友人借票周轉資金,將金額1200萬元的支票,交給全民電通轉投資的全民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負責人張郁仁,換取現金1200萬元,之後因公司未能成立,張郁仁將剩餘籌備款及支票歸回全民電通,但柯建銘屆期仍未清償欠款。
檢方指出,柯建銘想藉由全民電通短期投資案,解決這筆1200萬元的債務,於是在87年一場工作會議中促成投資決議,決定全民電通以短期投資附買回的方式,作價3200萬元購買隆元國際公司股票。
檢方表示,柯建銘為解除自己對全民電通債務,私下與隆元國際負責人簽訂全民電通購置隆元國際股票合約書,約定以2000萬元為成交價,另要求隆元國際負責人及人頭股東,以每股成交價格8元售出隆元國際股票給全民電通,共計3200萬元申報稅賦。
檢方指出,柯建銘以不實的隆元股票成交價3200萬元,使全民電通會計人員沖銷自全民開發籌備處移轉至全民電通的支票1200萬元應收票據,併現金2000萬元作價共3200萬元購置隆元國際股票,讓會計師製作財務報表時,沒列出柯建銘欠款全民電通1200萬元。
檢方認為,柯建銘此行為已違法,在87年7月間將他提起公訴。一、二審時法官認為,柯建銘雖已和全民電通和解,但仍對全民電通造成損害,依背信及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1年,因符合減刑條例,減刑為6個月、得易科罰金。
高院更一審結果大翻轉,合議庭認為他未取得不法利益,柯建銘是持票向時任全民電通投資的全民開發籌備處負責人張郁仁個人周轉現金,張未經全民電通同意,即將全民開發資金轉借柯,過程中,並無柯指示、介入不法,沒有證據證明柯建銘從中圖利,因此改判無罪。
高院判定無罪後,柯建銘感嘆,纏訟五年多,馬政府、特偵組一路追殺,很高興法院證明他清白,希望今後台灣司法絕對要獨立,不要被政治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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