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羈押一年,昨天開完延押訊問庭後,合議庭今天裁定,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七千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均限制住居於居所地,並均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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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要求柯文哲必須及遵守下列事項:

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

⒉接受如本裁定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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