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埔社區宏福苑大樓昨(26)日下午發生嚴重「五級大火」事故,目前已經造成至少44死、超過200人失蹤,在救災過程中,「火警分級」成為重要的調動資源依據;而台灣雖然沒有全國統一的火警分級,僅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有自行訂定,不過中央仍有針對火災性質,對火警進行分類。
香港消防處在1964年效仿美國實行火警分級制度,火勢以「預計撲滅時間」及「所需動員的消防人員」判定,在香港,火勢基本上分一至五級,五級以上則為最高的災情警報,需動用一切政府資源撲救。
▲香港的火警分級制度,從1964年開始實施,火勢以「預計撲滅時間」及「所需動員的消防人員」判定,分為5級。(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香港火警分級制度
📌一級火警:消防處會先將商住大廈火警警報列作一級火警,並通知附近消防局派遣一輛泵車、旋轉台鋼梯車或梯台車、油壓升降台、搶救車以及一輛救護車,俗稱「四紅一白」消防車組趕到現場,由消防隊長或高級消防隊長負責指揮,20多名消防員執行任務。
📌二級火警:因應火場環境是否屬人流較多、存有大量危險品等,決定是否需要升級,二級火警會出動5條消防喉及5至15輛消防車,消防員人數會增至50人。
📌三級火警:當初步出動規模未能有效撲滅火警或遇到困難,例如現場冒出大量濃煙、火勢猛烈並有蔓延趨勢、收到多人求助或被困的報告等,現場主管會考慮將火警升為三級(俗稱「升燈」),以調派更多資源到場支援。
📌四級火警:如火場環境不斷惡化加劇危及居民生命,火警現場又處於五樓以上,救援人手及裝備都需增加,將會升至四級。會派出20至35輛消防車,人手會增至100至150名及10至25條消防喉。現場會由副消防總長指揮。
📌五級火警:當火勢完全失控且迅速蔓延,受傷人數增加,較四級火需更多支援時,現場指揮官便可能將火警升至五級。一般最少動用35輛消防車、150名消防員及26至50條消防喉在場,並改由消防總長指揮。若火勢繼續加劇,民政事務總署便會統籌政府多個部門協助救援。
▲在香港,火勢基本上分一至五級,五級以上則為最高的災情警報,需動用一切政府資源撲救。(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台灣並無全國統一的火警分級,目前共有3個縣市實行火警分級制度,分別是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其中台北市劃分為4個等級,最近的一宗四級火警,是2017年4月7日中華路二段公寓大火,桃園、新竹則劃分5個等級,至今尚未發出過五級火,最後一次四級火為2018年4月28日敬鵬工業平鎮廠大火。
台灣火警等級會隨著火勢發展而升級或降級,稱為「升燈」,不同級別的火警會由不同層級的指揮官負責指揮,派遣的消防車輛、消防員及裝備也會不同,以台北市分為4級火警為例:
📌一級(一般服務案): 報案時,初步判斷為一般火警。
📌二級(普通火警): 火警發生地點有特殊地理因素,例如醫院、危險品倉、地鐵站等,或需要長途供水,需要加派消防資源。
📌三級(成災爆炸): 發生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建築物燒毀面積達30平方公尺以上;燒毀價值新台幣100萬以上財物;或燒毀林木面積達5公頃以上。
📌四級(重大爆炸): 死亡2人以上未滿5人,或死傷合計15人以上未滿30人;房屋損毀10戶(間)以上未滿30戶(間);或財物損失達新台幣500萬元以上等情況。
▲台灣並無全國統一的火警分級,目前共有3個縣市實行火警分級制度,分別是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示意圖/高雄市環保局) 🟡台灣火災性質分類
📌A類火災 (普通火災):指木材、紙張、棉布、塑膠等固體可燃物引起的火災。
📌B類火災 (油類火災):指汽油、煤油、有機溶劑、油脂等液體或可熔化固體引起的火災。
📌C類火災 (電氣火災):指電線、馬達、變壓器等通電中的電氣設備引起的火災。
📌D類火災 (金屬火災):指鈉、鉀、鎂等活性金屬或禁水性物質引起的火災
資料來源:內政部消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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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火警:消防處會先將商住大廈火警警報列作一級火警,並通知附近消防局派遣一輛泵車、旋轉台鋼梯車或梯台車、油壓升降台、搶救車以及一輛救護車,俗稱「四紅一白」消防車組趕到現場,由消防隊長或高級消防隊長負責指揮,20多名消防員執行任務。
📌二級火警:因應火場環境是否屬人流較多、存有大量危險品等,決定是否需要升級,二級火警會出動5條消防喉及5至15輛消防車,消防員人數會增至50人。
📌三級火警:當初步出動規模未能有效撲滅火警或遇到困難,例如現場冒出大量濃煙、火勢猛烈並有蔓延趨勢、收到多人求助或被困的報告等,現場主管會考慮將火警升為三級(俗稱「升燈」),以調派更多資源到場支援。
📌四級火警:如火場環境不斷惡化加劇危及居民生命,火警現場又處於五樓以上,救援人手及裝備都需增加,將會升至四級。會派出20至35輛消防車,人手會增至100至150名及10至25條消防喉。現場會由副消防總長指揮。
📌五級火警:當火勢完全失控且迅速蔓延,受傷人數增加,較四級火需更多支援時,現場指揮官便可能將火警升至五級。一般最少動用35輛消防車、150名消防員及26至50條消防喉在場,並改由消防總長指揮。若火勢繼續加劇,民政事務總署便會統籌政府多個部門協助救援。
台灣火警等級會隨著火勢發展而升級或降級,稱為「升燈」,不同級別的火警會由不同層級的指揮官負責指揮,派遣的消防車輛、消防員及裝備也會不同,以台北市分為4級火警為例:
📌一級(一般服務案): 報案時,初步判斷為一般火警。
📌二級(普通火警): 火警發生地點有特殊地理因素,例如醫院、危險品倉、地鐵站等,或需要長途供水,需要加派消防資源。
📌三級(成災爆炸): 發生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建築物燒毀面積達30平方公尺以上;燒毀價值新台幣100萬以上財物;或燒毀林木面積達5公頃以上。
📌四級(重大爆炸): 死亡2人以上未滿5人,或死傷合計15人以上未滿30人;房屋損毀10戶(間)以上未滿30戶(間);或財物損失達新台幣500萬元以上等情況。
📌A類火災 (普通火災):指木材、紙張、棉布、塑膠等固體可燃物引起的火災。
📌B類火災 (油類火災):指汽油、煤油、有機溶劑、油脂等液體或可熔化固體引起的火災。
📌C類火災 (電氣火災):指電線、馬達、變壓器等通電中的電氣設備引起的火災。
📌D類火災 (金屬火災):指鈉、鉀、鎂等活性金屬或禁水性物質引起的火災
資料來源:內政部消防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