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曾被外媒形容是「行人地獄」,不過隨著交通安全意識抬頭,「行人優先」已成為用路人的基本觀念。不過近期一張罰單引發熱議,一名女網友表示,近日因為「未停讓行人」收到一張罰單,明明罰責是1200至6000元,且自己先前沒有犯過這項違規,甚至一年內完全沒有不良紀錄,結果一罰就是最高額6000元,讓她很傻眼,不過多數人都勸她不用浪費時間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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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網友6日在Dcard發文表示,11月底收到一張罰單,稱她11月15日「未停讓行人」,但罰單11月24日才寄到,她的行車紀錄器內容早就被洗掉了,根本無從確認。

她表示,明明未停讓行人的罰則是1200至6000元,且這是她第一次因為未停讓行人被開單,一年內也完全沒有任何違規紀錄,雖然照片看起來路邊確實有行人沒錯,但是否有必要第一次違規就直接罰最高金額,也因此提問「如果你們遇到這樣的狀況,會選擇申訴嗎?還是乾脆認命繳掉?有沒有人成功申訴過檢舉案件?真的有可能翻盤嗎?」

文章也引發熱議,不少人馬上表示「就是要重罰,你們這些開車的才會怕啊」、「6000根本太低,出國就知道台灣駕駛到底有多兇」、「旁邊機車都停下來等了,就妳直接開過去,被開罰剛好而已」、「妳這張是警察現場舉發,不是被別人檢舉的,申訴應該是不可能過」。

針對金額部分,也有人解釋「1200元只有機車初犯,汽車駕駛跟機車累犯都是加重開罰6000元」、「汽車都是6000元,別想太多」、「罰單就是要讓妳知道妳犯錯,罰1200元根本不痛不癢」。

根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指出,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時,均應暫停讓行人先通過,並與行人保持3公尺以上距離,也就是約1個車道寬度,或行人穿越道上3個枕木紋的間隔。

駕駛行經路口未停讓行人,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6月30起,駕駛未停讓行人,導致行人輕傷,罰鍰起罰金額由新台幣72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導致行人重傷,裁罰金額從原先1萬8000萬元至3萬元,直接比照致死,重罰3萬6000元,且另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