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9)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由每人每年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並追溯至今(114)年1月1日起實施,待總統公布後,明年5月報稅適用,財政部預估35萬戶受益,減稅利益10億元。
財政部說明,自108年度起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長照特別扣除額,個人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並訂定排富規定,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者不適用,可使政府資源有效運用。
鑑於我國老年人口快速成長,自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為進一步減輕扶養身心失能者家庭經濟負擔,經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獲致共識,自114年1月1日起,每人每年長照特別扣除額由現行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並維持排富規定,預估有35萬戶受益,增加可支配所得約10億元。
財政部強調,這次修正提高長照扣除額度,民眾明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財政部也將配合修訂相關申報書表及說明,並責成各地區國稅局積極規劃後續稽徵作業及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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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我國老年人口快速成長,自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為進一步減輕扶養身心失能者家庭經濟負擔,經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獲致共識,自114年1月1日起,每人每年長照特別扣除額由現行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並維持排富規定,預估有35萬戶受益,增加可支配所得約10億元。
財政部強調,這次修正提高長照扣除額度,民眾明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財政部也將配合修訂相關申報書表及說明,並責成各地區國稅局積極規劃後續稽徵作業及加強宣導。